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须提供哪些材料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

2、由申请人户籍派出所出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检索证明》,并加盖派出所行政章。(需先到公证处领取《关于协助提供公民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调查函》后,再到户籍派出所办理);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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