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

  • 行为保全

    目录 业务简介 所需材料 一般涉及的公证事项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对当事人或事件参与的其他人员,在某一时间点、某特定场所,采取的可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固定或记录。一般用于证明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一般采用制作过程记录,条件允许且有必要时,则会采用录像的方式进行保全。常见行为类保全有: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现场购买、消费,提货行为,电话通知,谈话现场,物品移交等。 2所需材料 …

  • 电子数据保管

    目录 业务简介 所需材料 其他提醒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此类业务保管对象为电子化数据,较为常见的有:新闻或产品介绍等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展示的网页;电子邮件或传真(包括存于网络上或已通过邮件收发客户端收取保存至本地计算机);网络购买或消费;即时聊天历史记录或实时聊天;电子或视听资料的传输、复制;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状态信息。 随着经济往来对便捷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文件、信息通过邮件…

  • 物证、书证保全

    目录 业务简介 所需材料 其他提醒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对既已存在的证据而言,固定其存在情况有多种方法。而采用何种方法,主要取决于需要固定的证据特征有哪些…

  • 证人证言与当事人陈述

    目录 业务简介 所需材料 其他提醒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证言、陈述是指对于一些知情人员,以语言描述的方式对其所知悉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证据形式。若知情人非纠纷(即与涉及到的纠纷的当事人没有与事件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我们将其归在证人证言。若知情人员同时为权利义务的一方,则为当事人陈述。保全此类证据的方法一般是记录,根据证人(或当事人)及其证明的事实的具体情况,可能会配合采取录音、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