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问:婚前,男方家一方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现要结婚,男方自愿与女方协议公证,让出三分之一产权给予女方做为今后生活保障,因产权证还末办下,无法到公证处公证,只能先写婚前房产协议书,请问,此协议书需写上哪些内容?房产证如在婚后办理,算是他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答:主要是写上,现在住房地址,为男方独自所有,双方签字即可。公证的话去公证处问吧 ,他们那有格式(因为每个公证处格式要求也不一样)最重要的是 以后房产证下来 有你名字就可以了

婚前财产协议

协议人(男方):张某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陈某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略)

(二)动产:(略)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略)

(四)动产:(略)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略)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房产抵押 。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产权证没有下来,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你们双方带身份证、户口、购房合同就行,而且该项公证是以双方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只是说你们要等到房产证下来后才能到房产部门加名字。 写明双方享有的份额就可以了。可以在办公证的时候找公证员给你代书的。 按照你说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管房产证在什么时候下来,如果不办理公证,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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