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交证明材料

办理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对判决作出的证明;
3、未受刑事处分的人,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6、注意: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该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以证明到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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