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寄养外籍儿童保证书公证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被寄养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明,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被寄养儿童父、母的书面寄养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被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包括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因何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该书面申请可以由被寄养儿童父母本人直接呈交,也可以委托抚养、监护人代为转交;

(三)承担寄养的抚养、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四)被寄养儿童的国籍证件及其复印件;

(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的,面提交其外国护照、证件的影印件;

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公民的,须提交其父(母)在国外定居证件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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