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籍公证?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已出境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原工作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其本人在中国居住期间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其原在学学校出具证明信;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已出境的申请人,应提交其第一次出境时,我国边防站、海关加盖出境印一页的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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