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预售(买卖、按揭合同)公证

一、卖方(发展商)提供:

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两个授权项目,
可分别委托不同的人负责:1、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2、办理公证手续)原件;
②预售许可证;
③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④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字人和申办公证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发展商为多个企业,则每个发展商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提供合作开发协议和批文,
委托一方销售并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提供委托书。

二、买方若为个人,18岁以上的境外成年人:

①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②台胞证    ③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护照
如委托他人签名,委托书应经公证处公证,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买方若为境外公司:(建议经公证过的材料准备一式四份,以备向各部门递交)

①香港/澳门 公司的公证资料(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董事证明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 等)需经司法部任命的公证人律师公证并经中国香港/澳门法律服务公司认证转递
②台湾公司的公证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年报表 、公司章程、股东 /董事证明书、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 等)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
③外籍公司的公证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年报表 、公司章程、股东 /董事证明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 等)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

买方若为国内公司,则提供: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②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③董事会决议(外资企业)或股东会(民营企业)决议(原件);

上述买方代理人须携上述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公司公章等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按揭贷款银行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两个授权项目:1、签署抵押合同;2、办理公证)、代理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如为楼盘按揭,则提供上述材料一次性备案)
注意事项:如要申办赋予抵押贷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作特别说明:签署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抵押贷款合同,并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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