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的性质及基本业务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是《公证法》对公证机构作出的科学定义,应从四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和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同时要由所在地的司法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是《公证法》对公证机构作出的科学定义,应从四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和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同时要由所在地的司法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72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请变更承租人的规定补充如下: 一、承租人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
(1985年9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
一、关于公产房过户公证的主要规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并与原承租人一起申办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且原承租人生前未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公证的: 1、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办理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2、原承租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由原承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