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规

  • 公证机构的性质及基本业务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是《公证法》对公证机构作出的科学定义,应从四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和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资金,同时要由所在地的司法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 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就公证的地位和作用、公证效力、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的基本业务、公证程序及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的一种司法制度。 公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公证是由专门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二)公证证明活动…

  • 保全证据公证的种类及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

  • 北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

  • 北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72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中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请变更承租人的规定补充如下: 一、承租人子女…

  • 北京市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相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 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

  • 中国婚姻法公证依据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 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

  • 中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意见

    (1985年9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

  • 北京市办理公产房过户(公有住房)公证须知

    一、关于公产房过户公证的主要规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并与原承租人一起申办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且原承租人生前未办理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公证的: 1、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办理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2、原承租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由原承租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