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务、服务、雇佣)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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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简介
    • 所需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该业务类型主要适用于劳务合同公证、雇佣合同公证等。

2所需材料

1、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受雇佣人本人身份证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4、少数涉及到行政审批的用工情况可能需要特殊的材料,比如: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指标;招聘简章,招聘条件及与招聘有关的文件;签订技术培训、人才定向培训协议,要提供与代培单位签订的代培合同(协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本人签署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理,或对委托书的形式有特别要求,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若对合同的草拟有疑问的,建议参阅合同法或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4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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