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母亲共同在北京西城区申请了一套经适房,因办理手续较多,母亲从外地来回一次时间相当久,且身体不便,申请时,母亲填写为申请人代表,很多手续要她来签字,为缓解此状况,想签定一份委托书,由共同申请人的我代理母亲行使申请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对后续经适房购买等事宜进行委托,请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事宜?望能得到回复,由由衷感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如母亲在外地,可以让她前往当地就近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在北京帮她代办上述事宜。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