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共有房产出售办理委托公证,是否需配偶到场–

我与北京俞先生在北京共有一套房产欲出售(无抵押、无贷款),我需要在贵处办理一份《房屋出售委托公证》,受托人为俞先生。目前我本人和妻子都在北京,房产证登记的持有人姓名为我本人和俞先生,这种情况下,如在贵处办理委托公证,,是否需要我和妻子一同前往北京办理委托公证?谢谢您的回复!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您和您的妻子可以在北京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如果要回北京办理的话,则您的妻子必须和宁一同到场办理该项公证事项。若您的妻子不到场的话,则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同意出售房屋的声明书。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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