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带孩子出国放弃探视权声明的公证–

前妻与我离异后再婚。现在想带孩子(3岁)随同现任丈夫到香港生活,香港移民局说需要一份公证后我同意孩子出国声明书。请问这种声明书的公证需要如何办理?因为随后可能还会出国。所以请问如何表达能表示我一直同意孩子随同母亲离境到其他地方生活。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声明书的公证,需要提供您本人和您前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如若是法院离婚的话提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含生效证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若有),您本人前来办理,声明书可以由您本人拟稿,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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