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经适房产权公证事宜。我们一家三口无房,户口挂在母亲名下的一套一室户内(建筑面积33平米不到),该套房产目前为5人户口(父母及我们一家三口)。2010年我们五口人申请了西城第一批经适房,经审核,我先生的户口迁入北京只有五年,不符合当时的7年限制,于是我们一家三口只能平摊面积,不能参与这一批次的申请,但父母可以申请一套一居室。申请时父母就表明不参与但会配合的态度,我们只好以父母的名义申请了一套一居室,并用所有的积蓄买下了这套经济适用房。考虑到我还有2个哥哥,而这套经适房如果我们不参与申请面积是不达标的(经适房申请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也就申请不到,现在仅仅用了我父母的名义,购房款也由我全额支付,区房产保障中心说我们一家三口有居住权。目前产权证上是我父母的名字,担心日后两个哥哥会和我在继承权上产生纠纷,故希望公证。请问:1、这种情况应采用何种公证方式?2、公证流程?应准备的材料?所需费用?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由于目前该房无法过户到您名下,若您的父母愿意,现在可立下遗嘱,百年之后将该房中属他们所有的产权份额留给您;2、若您父母需要办理该遗嘱公证,请先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我处接待中心办理预约登记手续:(1)您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病历卡原件(2)财产凭证原件:房产证、购房合同等(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3、遗嘱公证费:人民币400元,代书费人民币200元,副本费人民币10元/份。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