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
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