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个关于父母双亡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时面临的继承受阻的案例及分析,此文如下(忽略那个公共号名称)每天学点健康养生知识
文中提及,当今的父母双亡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若不经公证便很难真正继承。不知这种说法在法务实操中普遍么?继承法、司法解释、行政条例或各地规定就没有相关规定补正这种问题么?或者,如何通过一些方式规避这样的因未做或来不及做公证而造成的法律风险?
回答一:
1、为什么不找律师
2、为什么要起诉妻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这个问题更像是当事人自己逞能,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回答二:
不存在“证明文件难以提供”这一现象。
公证并不是要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而是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户口本就可以了,户口本没有了去公安局开证明就好了,唯一继承人还要证明没有别的继承人。以题主引用案例为例,刘先生要证明父母已去世,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然后还要证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不在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刘先生本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这些的材料有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如果有些证明没有,到公安局开具证明就可了,再把这些证明材料拿去公证。就可以要求房产登记机构,股权登记机构将将他父母名下的房产股票转移到刘先生自己名下。
你放着最直接简单的方式不用,要去寻求不靠谱的方式,然后说不行。就好像你生病了,你不去看医生而要去拜神,最后说拜神医不好,这病没得治只有等死。
回答三:
四个做法吧。1、公证。2、继承诉讼。(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伯伯姑姑、姨妈舅舅都可以告)。3、调解协议司法确认。4、告银行(民事)、告房产登记部门(行政)。总有办法的。
回答四:
目前中国的遗产继承在非诉讼的情况下均由公证处办理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是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办理公证时需要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通常独生子女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所需的材料还是比较容易提供的。
回答五:
独生子女要什么遗嘱?
直接法定继承即可。
自己把问题搞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