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情可以公证?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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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本上愿意公证什么都行……不过公证机关自己会发文做政策限制

(各地公证处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做限制,比如一个公证处没有一个翻译,那么自然就不能出具涉外文书。)

 

 

(之前做过公证翻译,对公证材料还算是了解。公证的范围很广,换个思维,也就是只要你想借助可靠第三方证明事物存在的真实性,就是可以做公证的,婚姻方面的有:无婚姻记录,无再婚记录,结婚证,离婚证等等 学生时期的任何成绩,文字材料都是可以拿去做公证的 生活中的各种有效证件,证明也是可以做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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