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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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简介
    • 所需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保证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保证人以保证书、保函等形式单方做出的保证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抵押、质押与保证三种形式。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担保形式。而保证担保又分连带责任担保及一般担保。因此,您在办理此业务时,务必在保证书中明确您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担保。此种情形常见于银行类借款担保、法院财产保全担保等。
此类公证也会被用于非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一些履行义务的承诺,比如:履行给付义务,一般而言在此种情形下选择声明书公证事项会更合适一些。因此,若您的行为(或目的)非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请与公证处联系,以便选择更准确的公证事项。

2所需材料

1、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担保债务的来源或存在的证明(若有);

4、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作出保证行为的决定;

5、其他公证员要求的材料。

3其他提醒

 公证处只对您的保证行为作出证明,您所担保的内容公证处一般不予实质审查。因为您需承担保证的后果,建议您慎重做出。

4可受理的公证处

 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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