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在结婚登记前一个月时,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我之前有贷款记录,房子以老公的名义购买并贷款,也就是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贷款的名义人也是他一个人。产证是在结婚后才下来的。贷款是由我们俩婚后共同还贷的。到现在结婚已将近5年,最近由于担心婚姻有变故,刚在房产证上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了。老公同意该房产归我个人,但是婚内产证上名字去不掉的,咨询过银行,贷款人的变更在婚内是做不了的。现想做一份房产公证,该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只要离婚,该房产归我所有。请问可以作公证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急盼复,非常感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您的公证事项是夫妻财产约定。但是由于有贷款,因此设立了抵押权,我处办理公证时需要出具银行的同意书,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