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托公证办理须知

一、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等)、户口簿;

(二)委托人为夫妻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信;

(三)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委托他人买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的,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五)草拟的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请依据要求提供委托书,无特殊要求的可参考本网站下载中心的委托书样本);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  办理委托公证应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  委托公证应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三、     委托公证的收费标准

每件200元,副本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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