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简介
初婚: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已经结婚且为第一次结婚的事实予以证明。
再婚: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因再次结婚而处于已婚状况的事实予以证明。
2所需材料
申请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夫妻二人分别持有的结婚证(如结婚证原件丢失,需由原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双方的二寸合照若干张。如申请人已定居国外,提供护照和户籍注销证明。
3其他提醒
如申请人已定居国外,由申请人出境前的婚姻登记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提供护照和户籍注销证明。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此项公证应注意与结婚证公证(证照类公证)的区分,请根据对方要求而选择办理。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结婚登记地的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