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因在湖南购有两处房产已售他人,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回当地配合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在北京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吗?如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可以。委托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委托人(即售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当初的购房合同; 4、委托书(可自行打印,如需公证处代书,代书费200元); 5、外地售房通常需要夫妻共同作为委托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公证。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