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母,姐姐拥有一套郊区的私房,因为姐姐吸毒户口已经迁出,户口本上没她户口,但是房屋宅基地上拥有我们4个人的名字,现如今我和老公准备出资翻建房屋,我也进行相应的咨询,告知地基上的4人名字只会涉及到以后如果房子动迁她可得4份之一的名分,但是地上房屋重建父母是可以进行房产公证,父母决定把房产公证给我老公女儿,也是怕她日后我房子重建后和我们搞不清楚,因为农村的房产和市区不一样是分地面房屋和宅基地,请问我这该如何进行公证手续,需要哪些相关材料呢,费用如何收取?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农村房屋的建设请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农村房屋的转让,如无未办理《北京市房地产权证》的,不予受理。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