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公证–

我母亲曾在贵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把属于她的房产份额和钱款等一并由我继承(我是独生女),并且不作为我和丈夫的共有财产。现母亲已故世,要使那份遗嘱生效,我是否该先做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我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请准备: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二、 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 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存款证明、债券、股权证等);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注意事项:一、上列第二项证明材料所指的死亡证明,是指由疾病控制中心或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已死亡的继承人由有关公安部门出具。二、上列第四项证明材料所指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被继承人、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 被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生前如立有遗嘱,申请人应向公证员提交。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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