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对继承分配原则做一个遗嘱公证可以吗?–

想做这个声明或遗嘱:“本人财产按法定继承,但所有继承人获得之本人财产皆为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之财产,即婚姻法18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一方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关于分配原则做个嘱托。不知道到时侯的财产状况,没有具体财产内容,可以吗?如果不牵涉具体的继承人,可以吗?如果一定需要说出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就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妻子,还有父母,需要带什么证件,来办。我这个声明肯定是符合法律的,可是有时侯,某些公证员会不清楚婚姻法,说这个不符合婚姻法,这时侯,怎么办?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李先生,您好!您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受益人继承所得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您需要办理该遗嘱公证,请先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本处接待中心预约:1、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您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3、遗嘱中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4、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5、您的病历卡。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告知,故不排除公证员在受理或审查案件时要求您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可能。此外,在此告知:一般立遗嘱的目的大多是为免今后纠纷,故建议您在遗嘱中写明遗产内容及受益人,如您执意笼统写也并非不可。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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