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父母在我婚后出资所购的两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在我和我孩子的名下(学龄前儿童),一套在我的名下,我是不是可以公证一下说明这是我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可不予分割?然后公证下如果本人发生意外,这些财产指定某人来处置?这两种是否可以办理,分别都要哪些人到场,提供哪些材料?另外,如果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能否去撤销公证?如果来公证,这是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1、您们夫妻双方可以办理协议书公证,就您名下的产权份额进行约定(双方本人到场办理,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2、至于发生意外后您名下房产等的归属,您可办理遗嘱公证(请先带好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病历卡原件、以及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我处接待中心办理预约登记手续)。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