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丈夫在北京有处房,我们结婚多年,并有一子,现在他工作经常出差,为了给我们母子有个保障,他答应把北京的房子公证归于我名下,我们为了孩子不离婚,其他财产我不问,我也不管他的私生活,请问,如果公证到我名下,是属于我个人财产吗?我可以自由买卖吗?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可以做夫妻财产约定,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的产证以及当初的购房合同,双方前来,可以约定该房屋属于您个人财产,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