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做房产赠与公证让未婚妻安心

婚姻法明确,婚前已取得的财产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这让一些财富差距悬殊的准夫妻们产生了新的不安。

40多岁的张先生去年刚离婚,名下有多处房产。在一次招聘会上,他与大学生年某一见钟情,情投意合,经过一年的交往,开始谈婚论嫁。但张先生离婚不久,年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两人希望过一两年再办理结婚手续。而对于婚后财产问题,两人都心存顾虑。张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希望毕业后年某做全职太太,相夫教子。而年某觉得,现在自己年轻貌美,但若过几年张先生移情别恋,一旦分开自己并无保障。因此,年某提出,将张先生名下目前两人居住的房产分一半给自己。而张先生也担心年某一旦拿到房产便不愿结婚。于是,两人决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公证:张先生将名下一处价值约300万元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年某。两人一旦结婚,便可以凭借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加名过户。“我本来也是真心想和她结婚,做个公证让她安心。”张先生说

公证员认为,近年来类似的情形比较常见,当事人要求将名下的财产赠与或遗赠给非亲属异性,比如未婚异性或者保姆等。对这样的公证要求,公证人员都会谨慎处理,除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还会提醒和告知类似的赠与和遗赠将会带给家庭的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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