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生于60年代的外省市,但目前户口在河南。我的出生证明据家里人说当年已提交给派出所用于上户口,所以手头没有出生证明留底,但我有独生子女证。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要由档案保管机关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另外,我的父亲已过世,我父母的户口本上有父亲的死亡注销记录,我是否还需出具父亲的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如果没有父母的结婚证怎么办?最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出生公证书大概多久可以出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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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还是需要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已死亡,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如结婚证没有,户口簿上能体现关系即可。我处受理后10日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