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两年前离婚,婚内有一套共同房产在外地,但离婚时未作分配。现前夫同意把该房产转让与我,但他不会亲自去外地办理转让手续。请问我该办理何种类型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在线回答:
您好!您可以让您的前夫办理委托公证,由他委托别人办理房产过户、去名等手续。办理委托公证的,委托人应亲自前来办理,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房产证、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如有)、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等材料办理。谢谢!
我和前夫于两年前离婚,婚内有一套共同房产在外地,但离婚时未作分配。现前夫同意把该房产转让与我,但他不会亲自去外地办理转让手续。请问我该办理何种类型的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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