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急遗嘱的公证

最近本人被查出癌症晚期,还有几个月的生命,非本市户籍,丧偶,在两年前在重庆购置了一套房产,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要把这套房产给我独生女儿的话,是等我死后自然继承?还是在我还没有死前立遗嘱公证?还有如果我女儿继承后这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我女儿个人财产?如果是共有财产的话,我需要做什么公证才能让它变成我女儿个人的财产?

在线回答: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建议您办理遗嘱公证,并在遗嘱中注明只留给你女儿,不作为你女儿和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办理该公证须预约办理,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病历卡、房产证、购房合同、受益人身份证等材料预约办理。除受益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原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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