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房产继承公证

你好: 我的姐姐意外死亡,没有遗嘱,现有两套住房,房产证上面都只有姐姐的名字。 现在经过协商,一套房子归我丈母娘,另一套归姐夫。 我们要办理公证 我看了一下网站需要的资料。证件都齐全,户口注销证明要不要?房产评估证明怎么做?需不需要预约?整个流程怎么办理?

在线回答: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姐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应到场办理,即您姐姐的父母、配偶、子女。您姐姐的户口簿如已注明死亡及报死亡的时间可以不用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如无则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您可以来我处申请办理时向受理您申请的公证员提出房屋评估要求。所有继承人均到场后,在我处接待中心取号等待即可。公证员在受理你们的申请,审核你们提供的材料后会给予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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