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子,母子关系的公证

您好,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补副本,根据您的情况需要重新办理,带好孩子、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之前办理过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刚刚没有找到原先的公证书复印件,但是找到了“公证受理通知单”单号:2008 京兴证 外民字 1723号。是否可以代替“之前办理过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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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办理时与承办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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