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了遗嘱已公证,子女不同意偷偷动了手脚,该怎么办?

老人有七个子女,两男五女。老人立下遗嘱并已公证。遗产为一套房产。老人平时起居生活包括住院重病,一直都是两个儿子在照顾,女儿们来的都很少。

老人的先生去世时并未留下书面遗嘱,而且房产证上是先生的名字。那么房产的一半是否归老人所有,而另一半老人无权支配?在此基础上,老人立下遗嘱。具体为房产的一半(即老人有权支配的这一半)归两个儿子,其中大哥比二哥多一些,另一半(即原先老人先生的一半)则分给五个女儿。 (问过一位律师曾说这一半遗产,七个子女加老母亲都有份。然而两个儿子和老母亲愿意放弃这部分,全都给女儿们。于是形成这一半分给五个女儿们。)

但五个女儿不同意这份遗嘱,原因是大哥所得遗产相对于其他子女较多。于是五个女儿以不再赡养老人为由(事实上她们大约每个月才来看老人一次,拎点东西给个千八百。所谓不再赡养,大概是连这些也统统不做了的意思吧。)胁迫大哥写一份文件,大意是大哥继承遗产后要分给五个姐妹每人各XX万元,几人均签名,而二哥不愿签,就由大哥代为签字。

关于这份文件老人并不知情。大哥害怕影响老人养病于是一直没有告诉老人。请问这份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大哥另写一份受胁迫的原委,这份文件是否能作废?

拜托各位懂法人士了,我只是一个小辈,并不在乎遗产分割多寡,只希望能尊重老人的意愿,以法律维其权利,不想让她难过。辛苦一生的老人在最后的时间里连身后财产都不能按自己意愿处置,那是多大的悲哀啊。恳请帮助,在此由衷谢过。

 

回答:

 

首先,房产的产权人,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进行分割的话,在双方无过错情况下理论上是一人一半。
第二,老先生的去世导致继承程序的开始,按题主所说老先生生前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婆婆和七个子女作为同意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老先生的全部遗产,无特定情节情况下原则上平均分配。题主所述老婆婆和两个哥哥放弃继承,那么也就是这部分的财产由五个妹妹共同继承。
第三,婆婆自立遗嘱的效力并不受其他人的意志支配,遗嘱中处分自身财产的行为在遗嘱做出时即生效。且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最高效力的形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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