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遵守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出具虚假公证书,不按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和向当事人索贿或谋取其他私利。
三、热情接待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细心和耐心解答。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对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先行预约,上门办证。
六、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七、对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各类公证事项,按下列规定期限出具公证书:
1)对申请时材料已齐全的简单公证事项,一般当日出具公证书。
2)一般的经济合同公证,房地产公证、金融公证三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的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3)各类现场公证,当场宣读公证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4)国内民事公证以及不需翻译的涉外民事公证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5)涉外民事公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