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鉴证

鉴证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经济合同签证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公证与鉴证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具有证明作用,但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性质不同。公证是一项司法制度,是对经济合同实施法律干预、司法监督的手段,而鉴证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干预、行政监督措施。
(2)主体不同。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所作出的证明,而鉴证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证明。
(3)出证方式不同。公证证明是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的公证书、而鉴证证明是由鉴证人员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
(4)效力不同。公证书中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鉴证证明不具备上述效力。在域外效力方面,公证对国家贸易合同及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域外的合同当事人的一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鉴证只能对国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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