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将共同所有的房子共同赠给女儿(13岁).离婚后不久,现双方重新约定,房子不给女儿,收回后给父亲,母亲也同意.并达成了新的协议,可否办理公证?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你好,你问的问题和标题不一致,请说具体些,比如你们的赠与行为公证过没有,房产所有权证变更了没有,是否是女儿的名字,现在产权人是谁等等。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