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的公证–

外资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在国外主体资格证明,由于外经委和工商局都需要原件,而国外的公司只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原件,我们需要把复印件进行公证一下,但是公证处说是国外的文件不予公证,但是这份原件是被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认证过的,应该算是国内的文件了,而且外经委那边的也说可以去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以前的公司也有公证过的,可是我前几天去公证的时候,办事人员说不可以。这是为什么?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根据司法部(2001)司律公函036号《关于如何为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办理公证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系己生效的法律文书,与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因此,国内的公证处不宜办理此类以确认其真实性为目的的公证。如对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公证书的真实性有疑义,应通过其它途径核查。对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而无中译文的外国公证书,公证处可以办理其中文译本与外文原本内容相符公证。但应当明确此类译文公证不具有证明外国公证书真实性及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效力。对外国公证书的翻译应当符合对涉外公证书的翻译要求。”据此,不可以对该文件进行复印件原件相符公证。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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