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遗嘱–

您好,我母亲和父亲现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我父母有三个子女,我属老三。但前几年大儿子把两老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私自保存了起来,然后把自己的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的户口迁进了这所房子里),现在要求我和二女儿签下放弃日后继承房产的保证书。我父母仍然坚持日后这套房子要平均分成三等份给我们三个孩子,所以我们没有签这份保证书。在此我想请问,目前房产证已经在大儿子那边,如果老人现在不立遗嘱的情况下,日后我与二女儿是否有权分到财产?另外如果父母未来都过世的情况下,大儿子仍然不肯把房产证交出来,我和二女儿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大儿子到时可以随便租赁或者出售这所房产?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首先,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您父亲的名字,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婚姻法》的规定,这套房屋的产权属于您的父母所有,与该房屋内的户籍成员的多少没有关系。如果老人在过世前未立遗嘱的,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这套房屋作为老人的遗产由老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其次,在您父母未过世的情况下,您的父母可以去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挂失、补办产权证。最后,由于房屋的所有权是您的父母,因此,您的大哥没有权利将房屋买卖或出租给别人。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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