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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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要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住所地(居住地)进行公证。

2所需要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需同时提供户口簿。

3其他提醒

 此类公证一般适用于自然人(即个人)。此项公证的法律意义来自于《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可以视为住所。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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