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出生公证及未设籍公证书–

本人为台湾人,妻子户籍在苏州(集体户口),小孩预计在今年11月出生(北京医院出生)。计划将小孩落户到台湾,请问小孩出生后,可以在贵处申请”未设籍公证”及”出生公证”吗?(台湾的设籍需要的公证资料)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待您孩子出生后,请携带您的身份凭证、您妻子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前来我处办理医学证明书的公证。有关入籍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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