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们姐妹俩一起出资买房,当时产证上写了二个人名字,由于当时均未婚,所以都写了一份遗嘱,约定如果其中一人死亡,将由另一人继承房产,2002年我姐因病去世,由于有这份遗嘱,所以一直未办理这个继承手续,现在我想换房,去掉我姐房产上的名字,还要再公证吗?需要如何办理。另我父母也知道此事,没有异议,还要父母书面证明吗?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于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比较复杂,建议您来本处接待中心当面咨询。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