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大陆设籍声明书–

本人是北京户口,丈夫是台湾人,小孩户口准备报在台湾,台湾需要我们在北京公证处声明该小孩未于大陆地区设籍(未设籍声明书),请问是否需要我们夫妻两人共同到场?届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请提供您的身份证、户口簿,丈夫的台胞证,你们的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以及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前来办理公证,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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