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日本,我要去探亲–

我女儿2011年在日本时,已在静安区公证处办过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现我与夫人要去探亲,仍要办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因我们现住在莘松路1500弄,离你处较近,请问你处是否可以办理?谢谢

专业公证人员回答您:

您好,可以。请带好女儿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有效签证页、最后次出入境页)、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静安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谢谢!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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