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的出生公证可以后来再密封吗

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我今年计划去法国留学,那边需要我们提供一份出生公证的双认证。之前我在辽宁省沈阳市办理了一份出生公证,但是当时没有密封。 而上海外事办规定“涉外公证书须由出证公证处封袋,内附认证函,盖封口章,当事人不可自行启封”。 所以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拿着我在沈阳办理的出生公证到您那里补办一下密封呢? 如果不能的话,我如果把出生公证邮回沈阳,有可能把这件事办理了吗?还是说必须重新办一份出生公证呢? 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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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让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重新办理有关认证的事宜,具体的操作规则和程序您应向该公证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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