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细分
公证分类
保全证据公证
家庭财产公证
房产公证
现场监督公证
金融类公证
继承公证
其它公证
常见公证
公证指南
公证书范文
常见问题
公证处
公证问答
公证知识
法律常识
公证法规
涉外公证
留学公证
无犯罪公证
移民定居
代办双认证
外交部认证
认证指南
疑难公证
联系我们
代办加急公证、房产公证
首页
公证问答
原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婚姻存续期间想更改为一个人名字,是否需要公证才能办理变更
10/24/2015 11:56
公证问答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增减夫妻名字不用办理公证,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谢谢!
上一篇:
委托父母出租房屋公证
下一篇:
卖房委托收款公证
相关新闻
预约办理紧急公证
关于父子,母子关系的公证
婚前公证
国籍证明如何办理–
委托加工合同公证–
本人在北京,要委托外地的母亲帮忙办理迁移户口,本人在北京是否可以做公证?都需要什么材料?(户口簿在外地母亲家里,本人只有身份证)–
商标转让公证办理
婚内财产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的收费和流程
代签购房合同、个人抵押贷款合同–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
登录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豆瓣
LinkedIn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