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细分
公证分类
保全证据公证
家庭财产公证
房产公证
现场监督公证
金融类公证
继承公证
其它公证
常见公证
公证指南
公证书范文
常见问题
公证处
公证问答
公证知识
法律常识
公证法规
涉外公证
留学公证
无犯罪公证
移民定居
代办双认证
外交部认证
认证指南
疑难公证
联系我们
代办加急公证、房产公证
首页
公证问答
原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婚姻存续期间想更改为一个人名字,是否需要公证才能办理变更
10/24/2015 11:56
公证问答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产证上增减夫妻名字不用办理公证,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谢谢!
上一篇:
委托父母出租房屋公证
下一篇:
卖房委托收款公证
相关新闻
夫妻关系公正–
动迁房买卖交易公证
出生公证有效期?
银行流水的公证–
欧洲旅游签证出生公证和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驾驶证翻译公证–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房产继承权–
房产–
财产方面咨询–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要发表评论,您必须先
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