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世纪70年代出生在家里,没有出生证明。上世纪90年代大学毕业后从安徽落户到北京,现因申请移民需要办理出生公证。由于父母是上世纪60年代以事实婚姻方式结婚,未曾申办过结婚证件。这种情况下,我凭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及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能否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还是需要补充证明。(注:父母的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标有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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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除上述您已有的材料外,建议您提供父母各自的亲属关系证明(本处网站可以下载并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出具)、以及您本人的户籍证明(注明您父母的信息)。办理出生公证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两寸近照n+1张(n是所需公证书的份数)。如果办理出生证公证的,则出生证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不清楚您是要前往哪个国家使用,建议您向前往国家的使领馆具体询问是须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证公证。您携带上述有关材料来申办时,我处公证员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再进行审核并按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