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公证处公证了未过户,现在被法院财产保全了,该怎么办?

B有一处房产,现在转让给A,已经公证处公证,但是未过户,A现在有房产证、合同,并已经还清全款。
现在,由于B自身的经济问题被起诉,该处房产被法院财产保全。
A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使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回答一

公正理论上来说只会产生较强的证据效力,因为房产的产权还没有变更,因此公正本身是不能对抗法院的保全或者以后的执行的。A有房产证是没用的,因为房产证不是A的名字;合同是不管用的,因为合同是对人的不是对世的,也就是说这个合同只在两个人之间有效力。

现在的办法是
1.A去说服B,让B拿出钱来把自己欠的钱还上,这样房产就不用被执行了,毕竟法院拍卖房产的话会减损房屋的价格(市值200万左右的房子可能只会拍个150万~170万吧,因为这种房子不能贷款而且好多人害怕有什么纠纷不敢买)。
2.合同上如果写明了交房日期,过了日期立马起诉B,主张B违约,这样也可以申请保全,B要么还钱,要么房子拍卖后A也可以分到一份(前提是这个房子没有设立抵押权)。
3.钱给了B,B又不交房子,A是肯定有债权的,如果B很有钱,那就不要怕。但是如果B就是没钱,你跟一个穷光蛋是不能谈债权责任的,他就是没钱,也就只能认倒霉了。

回答二

现在最好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因为你是公证合同,能直接强制执行的。这样,程序上,你可能还快些。前提是合同在查封前就签订公证的,否则,只能起诉B合同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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