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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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简介
    • 所需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例如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此类公证,公证处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常见于房屋赠与过户手续的办理。因赠与可以限定是否只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家庭财产处分中也常见应用于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情形。
此项业务申请人一般为自然人。

2所需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居民户簿)(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赠与人系夫妻提供结婚证,赠与人系单身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3、权属证明(产权证等);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若对于过户税收减免有益的话);

5、申请人为法人的,需要提供公司章程原件,及公司力利机构通过赠与行为的决定;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其他提醒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到税收的减免或计算,请提前与税务部门联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可撤销。因此,建议您慎重做出。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请确保您所附的条件无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具体情况请向公证处咨询。

4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涉及不动产的,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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