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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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简介
    • 所需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若您希望保全的证据非在所列具体业务细项之内,请及时与公证处联系,一般您需要向公证处说明:

1、被保全证据的存在情况;

2、与您的利害关系如何;

3、您希望公证处固定证据的哪些特征或帮您证明什么内容;

4、您是否已有取证方案、对保全手段的建议、要求等。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关合同或权利凭证,以证明与保全对象的利害关系。(根据每个保全证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请事先与公证处联系)

3其他提醒

请提前与公证处沟通,以便制定保全措施。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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