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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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其他提醒
    • 可受理的公证处

1业务简介

 借款合同公证系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随着经济活动,尤其是民间金融的日益活跃,借款合同公证日益增加。此项公证公证处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即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价,即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的有利证据。

此项公证有别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它仅仅证明合同的真实合法,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证据效力上享有公证的优势,但并不具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所特有的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效力。若您有此需求,请选择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作进一步的了解。

2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夫妻二人的,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资料证明(若有);双方共同生活、相互之间称谓的证明材料(请依公证处具体要求提供),送养人身份材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此公证应要求可加贴被收养人的2寸照片。

3其他提醒

 要求申请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请注意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区别。

4可受理的公证处

 任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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